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