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