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实施避孕措施,由夫妻双方商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