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已废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办法,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