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规定限额以上的住宅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