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已修改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