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卫生设施,落实爱国卫生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