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有关国家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不得干预预防单位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不得要求预防单位报销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