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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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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地质遗迹保护,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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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