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探矿权人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应当进行回填或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使其达到安全状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