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