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交河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放牧、耕种、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二)非法采集地表文物;(三)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攀登、张贴;(四)在未开放的区域进行参观旅游;(五)在禁止拍摄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照的文物进行拍照、拍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