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交河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保护该遗址无关的任何建设项目。在交河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贯彻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确保交河故城遗址安全,不得影响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