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已废止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