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