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和鼓励有偿技术贸易活动,对在技术市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