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技术市场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平等竞争、方便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鼓励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