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技术市场的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含技术贸易中介、技术培训、技术经纪)、技术入股、技术联营、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以及开展科研、生产、贸易一体化经营等技术贸易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