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技术贸易当事人凭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优先取得科技贷款;(二)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