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建立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章程;(二)具有明确的专业技术领域和技术经营范围;(三)有与开展技术贸易活动相适应的资产;(四)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