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建立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章程;

(二)具有明确的专业技术领域和技术经营范围;

(三)有与开展技术贸易活动相适应的资产;

(四)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