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师范教育,优先保证对师范教育的投入,鼓励优秀学生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为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定向培养教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