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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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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有效

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继续教育计划和有关规定,安排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增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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