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