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公共交易场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