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两碱工业用盐是指用于生产纯碱、烧碱的原料盐。其他用盐指两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制革、制皂、医药、染料、建筑、供热等其他工业用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