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估价程序第十四条已废止估价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估价人员承担估价业务。对情况复杂或难以确定的估价项目,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