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
第五条
有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