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有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两名子女的限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