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种植大麻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种植大麻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种植大麻毒品原植物数 量较小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种植大麻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野生的大麻毒品原植物,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铲除。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