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大麻毒品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查禁大麻毒品工作的需要,设立戒毒 所。戒毒所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卫生、民政部门应当配合。戒毒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列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