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大麻毒品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吸食大麻毒品经教育不改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吸食大麻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限期戒除或者由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 道办事处集中教育戒除;限期或者集中教育戒除后又吸食的,送戒毒所强制戒除;强制戒除 后仍吸食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送戒毒所强制戒除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批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