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国防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公民进行以 爱国主义为核 心内容的有关国防观念、国防法律法规、国防知识、军事技能及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 务的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