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员、教材、设施和经费第十八条有效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的国防教育教材和不同教育对象的分类教材, 统一由自 治区国防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宣传、新闻出版、教育和军事等部门负责编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