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