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 级人民政府和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提出询问。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向代表作出 答复或说明。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