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由街道办事处聘用清扫人员负责清扫保洁的巷道, 该巷道内的居民和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