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有效管委会所属的工作部门可依法对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