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