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权责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