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保护区内设置禁行或限行标志。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