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