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经营地依法登记。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