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三条已废止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