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处置前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垃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