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建立户外广告设置联合审批和管理协作机制,由一个部门统一受理并经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后统一答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部门应当规范审批和管理流程,共享有关管理信息,促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有序、高效,方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