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地生态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