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草食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生产期间应当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病死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