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草地资源,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快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