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青岩古镇保护范围由青岩古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