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外国人违反本条例,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或者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